提醒:一、研究本體 10/01 就寫完,之後沒人改過(0 則留言);真正要動的事都分到別張:問律師與會計師
#261、藍新費率
#258、營業稅與發票
#259、匯率
#260、扣點表手續費重算
#254。二、本文有幾段已經過期:第五節綠界、Stripe 的比較用不到了(金流 10/02 定藍新);第四節臺灣銀行牌告匯率是 10/01 當天的數字,Slate 換算後來改用中央銀行開放資料(
#260 10/02 留言,臺銀的檔案從伺服器抓會被擋);本文寫的本機路徑等同 repo 的 docs/adr。三、
#316 第四節把服務條款寫成「接
#255」,但
#255 本文沒有服務條款的待辦,也沒有任何一張單在追(repo 裡也還沒有服務條款)——建議另開一張服務條款單(負責人+律師),
#255 就能改成紀錄或關掉。四、會計師 10/05 說的「屬於禮券性質」,是在負責人描述「點數來源是儲值」的前提下回的,講的是付錢買的點數;月租內含點數那題還沒結論。而且這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律師意見、也不是負責人裁決。如果禮券成立,「點數會過期」的設計可能要改。五、要問律師與會計師的題目散在
#255 第七節、
#261 本文與 10/02 留言、
#316 第四與第五節、
#260 留言,建議收成
#261 一份清單,免得漏問或問兩次。六、這張標「我們處理中」,但 10/03 已指派給負責人,實際下一步是負責人本人去問。
還沒定的 9 題
我們的點數算不算「商品(服務)禮券」?算的話要照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(一般要求履約保證、不得寫使用期限)
- 算禮券:要履約保證、點數不設使用期限
- 不算禮券:照一般服務契約
建議:會計師 10/05 說儲值買的點數「屬於禮券性質」,但那是說明不是裁決;適用哪一套、條文內容請律師直接確認(研究那天查不到正確連結)
誰裁:負責人問律師(#261)
訂閱方案內含的點數(記在同一本帳的 grant)算不算電支條例的「收受儲值款項」?
- 不算:單一用途,只能用在自己的服務
- 算:設計要收斂成「月租內含、用完即止」與「事後按量請款」兩種
建議:研究的讀法是可能不算(定義要求多用途支付),但會計師 10/05 還沒下結論,要會計師或律師明講;在那之前照舊只記錄不扣
誰裁:負責人問會計師與律師(#261、#316 留言)
月租內含點數、加購送的點、促銷點會不會過期?會計上怎麼認列?
建議:這題跟禮券「不得寫使用期限」直接撞,等第一題的答案再裁
誰裁:會計師(10/02 第三題,還沒回)+負責人裁產品
營業稅內含在訂閱、分期、加購(儲值)各種收費方式下,報價與發票文案怎麼寫?
建議:跟
#259(電子發票)、
#316 第五節的會計四題對一下由哪張問,不要問兩次
誰裁:會計師(10/02 第四題,還沒回)
訂閱與加購點數適不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七天解除權?適用的話,「事先同意即提供服務」的排除同意要怎麼取得、怎麼留紀錄?
建議:#316 已指出加席那個勾選本身就是條款的一部分,請律師一起看
誰裁:負責人問律師(#316 第四節、#261 10/02 留言)
藍新的實際費率,特別是定期定額(訂閱扣款)的費率是多少?
建議:等藍新回信;拿到後換掉
#254 第四節用綠界算的手續費,用含稅總額重算
誰裁:負責人向藍新拿(#258、#316 第五節)
律師意見出來之前,Slate 的畫面與文案要不要先不用「儲值」兩個字?
建議:ADR-0117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的建議是先不用(標著「設計,待裁」);Farside 加購頁標題現在叫「儲值方案」
誰裁:負責人
註冊綁卡本身算不算儲值?
建議:研究的讀法是不算:綁卡當下沒有錢移轉、沒有點數入帳、也不扣款;請律師一併確認
誰裁:律師(#261)
服務條款除了 #316 的五件事,要不要加寫「消耗的點數隨匯率浮動」? 建議:#260 10/02 留言建議寫明,屬於告知,要負責人跟律師一起看
誰裁:負責人+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