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負責人把「能不能讓使用者自己花錢買點數」問清楚律師與會計師、拿到書面意見寫進 ADR,帳務線才知道加購點數包、自動加值哪些能做、哪些會踩到電支條例。

#261 儲值/加購點數包:問律師與會計師(上線前必要步驟,非工程單)

狀態
進行中
誰在做
負責人本人
做到哪
會計師 10/05 先回了兩題(整理在 #316 留言):儲值買的點數「屬於禮券性質」;訂閱內含的點數算不算「收受儲值款項」,只引了法條定義、還沒下結論。其他題目會計師還沒回,GitHub 上也還看不到送律師的紀錄;ADR 還沒補記。工程端沒有任何「使用者線上買點數」的 PR(查過 #285、#287、#320、#321)。
卡在
卡在外部顧問:等會計師回剩下的題目、等律師(還看不到題目已送出的紀錄)。題目只能由負責人本人去問。
下一步
負責人把題目送律師(建議連同第六題「消保法七天解除權」與服務條款一起問)、追會計師還沒回的題目;拿到書面回覆後,把結論記回 ADR-0057 決策九與/或 ADR-0117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。
提醒:一、這張不是工程單,不用分派工程師:10/03 已把 Assignee 改成負責人、拿掉「委託處理」標籤。宜芳要追的是進度——律師什麼時候送、會計師還剩幾題沒回。二、會計師 10/05 說「儲值買的點數屬禮券性質」,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律師意見、也不是負責人裁決。Claude 的讀法(待律師確認):如果成立,禮券規範一般要求履約保證、不得寫使用期限,會直接碰到「加購送的點、促銷點、月租內含點數會過期」的設計——#243 點數帳本、#254 扣點表、#256 會員的點數規則,先別把「點數會過期」做死。三、題號對不上:#316 留言講的「10/02 第三題、第四題」(過期點數的認列、營業稅內含),是本單的第 4、5 題;本單第 3 題(開放線上購買後整本帳的定性)比較像律師題,看不出有沒有送出。四、要問顧問的題目散在 #255 第七節、本單本文與 10/02 留言、#316 第四與第五節——跟 #259(營業稅)、#258(金流手續費分類)、#316 第四節(服務條款、七天解除權)都有重疊,建議全部收進這張的同一份清單、一次問完,免得漏問或問兩次。五、#248 已經關了,但最上面的「帳務:已裁定的事實」還在更新(最後 10/05),查帳務規則照樣以它為準。

這張要解決什麼

負責人(法律與會計確認的負責人),帳務線正在做會員、訂閱、點數帳本,但 ADR-0057 決策九寫明不做錢包、點數、儲值——電支條例對儲值沒有金額門檻,做了就是特許業務。加購點數包、自動加值、讓使用者自己上線買點數,全部卡在這一條。——要能 拿到律師與會計師的書面意見,弄清楚哪幾種收費形狀可以做、哪幾種會踩線,寫進 ADR;之後要不要開線上購買,照意見另外裁、另開工程單。

一步一步 9 步

  1. 負責人 整理要帶去的背景與題目:本單〈要問的五題〉加上背景(電支條例第 3 條的定義與「禮券」排除、營業稅法第 32 條內含稅、點數都在付款人名下、同一法人、註冊綁卡不扣款)。完整版在 #255 第七節。
    一份可以直接拿給顧問看的題目清單。注意這份清單漏了「消保法七天解除權」,10/02 留言建議補成第六題。
  2. 負責人 先問會計師:說明我們的營業項目(雲端主機服務、按使用時數扣點、點數來源是儲值),問第 1、2 題
    會計師 10/05 初步回覆:① 儲值買的點數「便屬於禮券性質」;② 訂閱內含的點數算不算收受儲值款項——只引了電支條例第 3 條第 7 款的定義(預先存放款項、拿去做「多用途支付」,例如街口、LINE Pay Money),還沒下結論。這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負責人的裁決。
  3. 負責人 追會計師還沒回的題:加購送的 bonus 點、促銷價買的點、月租內含點數沒用完,會計上怎麼認列(本單第 4 題);營業稅內含在訂閱、分期、儲值等收費形狀下,報價和發票文案怎麼寫(本單第 5 題)
    會計師的書面回覆(email 或報告)。第 5 題跟 #259 發票那張重疊,兩邊對一下,只問一次。
  4. 負責人 把題目送律師:點數算不算「商品(服務)禮券」、適不適用禮券的定型化契約規範(履約保證、使用期限);訂閱內含點數記在同一本帳(grant)算不算收受儲值;開放使用者自己上線買點數之後,整本帳的法律定性;建議一起問消保法七天解除權(要排除的話,「事先同意即提供服務」怎麼取得、怎麼留紀錄)
    律師的書面意見。
  5. 負責人 把顧問的回覆原文存進公司自己的法務紀錄
    原文不進 repo;回覆裡的金額試算、顧問聯絡方式、往來信件全文都不貼到 GitHub 或 ADR。
  6. 負責人 把結論記回 ADR-0057 決策九與/或 ADR-0117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,標出處(顧問身份+日期,例如「法律意見,負責人 2026-XX-XX 確認」)
    團隊查 ADR 就知道哪幾種收費形狀可以做,不用再翻對話或截圖。
  7. 負責人 如果律師判定「訂閱內含點數走同一本帳的 grant」有儲值風險,在 ADR-0057 決策九或 ADR-0124 q2 補一句之後怎麼調整
    只記方向,這張不要求改程式。
  8. 負責人 看完意見,裁收費形狀:例如只留「月租內含、當月用完即止」和「事後按量請款」,或放棄「預付點數包」「可轉贈的加購包」
    裁完才輪到工程:使用者線上購買點數要另開需求單、另寫一份自己的 ADR(ADR-0124 q2),由 PM 宜芳分派。
  9. 帳務線(工程) 在書面意見記進 ADR 之前,照現狀走:不做任何「使用者自己上線買點數包/加值」的畫面或 API;Free 用完點數就停下來、提示升級
    點數只有平台核發一種來源(ADR-0124 第一版:管理台手動核發);點數帳本(#243)現在只記錄、不扣點也不收錢。

已經定的 14 條

還沒定的 11 題

訂閱內含的點數用同一本帳的 grant 入帳,算不算「收受儲值款項」?
  • 不算:點數只能用在我們自己的服務(單一用途),不是電支條例講的「多用途支付」
  • 算:要改設計,例如月租內含點數不進帳本、只當這個月的用量上限
建議:會計師 10/05 只引了定義、沒下結論。Claude 的讀法偏「不算」,但這只是讀法,要會計師或律師明講才算數。
誰裁:會計師/律師(負責人去問)
如果點數算禮券,要不要照禮券的定型化契約規範(一般要求履約保證、不得寫使用期限)?加購送的點、促銷點、月租內含點數還能不能設過期?
  • 付錢買的點數照禮券規範、不設期限;月租內含點數當月用完即止
  • 所有點數都不設期限
  • 律師判定不適用禮券規範,照現行設計
建議:先等律師確認適用哪一套規範;會計師已說「儲值買的點數屬禮券性質」,所以「點數會過期」的設計先別做死。
誰裁:律師確認適用;之後負責人裁設計
加購送的 bonus 點、促銷價買的點、月租內含點數沒用完,會計上怎麼認列?
誰裁:會計師(還沒回)
營業稅內含在訂閱、分期、儲值等收費形狀下,報價與發票文案要怎麼寫?由這張問,還是 #259 發票那張問?
建議:同一次找會計師一起問,回覆兩張都引用,不要問兩次。
誰裁:負責人
要不要補第六題:訂閱和加購點數包適不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的七天解除權?要排除的話,「事先同意即提供服務」的同意怎麼取得、怎麼留紀錄?
  • 補進這張,一起問律師
  • 放到服務條款(#316 第四節)那邊問
建議:補進來、跟服務條款一起找律師問一次。#261 10/02 留言建議補成第六題,#316 第四節也把這點列為要請律師看的。
誰裁:負責人
律師如果判定現行設計有儲值風險,要怎麼調整?
  • 只留「月租內含、當月用完即止」和「事後按量請款」兩種形狀
  • 放棄「預付點數包」「可轉贈的加購包」
  • 照書面意見另外設計
建議:等書面意見出來才裁,這張不先假設答案。
誰裁:負責人
問過律師之前,Slate 的畫面與文案要不要先避開「儲值」兩個字?
  • 避開,改講「點數」「加購」
  • 不限制
建議:ADR-0117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的建議是避開(建議,還沒裁)。Farside 加購頁的標題現在就叫「儲值方案」。
誰裁:負責人
金流手續費怎麼分類、算不算「代理收付」(藍新的費率、訂閱扣款費率都還沒拿到)——由這張問,還是 #258 金流或 #259 發票問?
誰裁:負責人(或兩張單的負責人互相對一下)
「零售業等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條文內部沒查到,要負責人自己找,還是直接請律師確認?
  • 負責人自己找
  • 直接請律師確認
建議:直接請律師確認,反正第 1 題就要問到。
誰裁:負責人
會計師在 LINE 上的初步回覆,算不算本單驗收要的「書面意見」?
  • 算,直接整理進 ADR
  • 等全部題目回完,請會計師給一份 email 或報告再記
建議:等全部題目回完、拿一份 email 或報告,ADR 一次記;10/05 那份只是初步,第 2 題還沒結論。
誰裁:負責人
等律師放行、真的要開自動加值時,Farside 帶過來的舊「自動加值」偏好,要重新問付款人同意,還是直接作廢?
  • 重新取得同意,不原樣生效
  • 直接作廢
建議:重新取得同意——#258 10/02 審查留言的建議,寫進那張未來工程單的驗收條件。
誰裁:負責人

怎麼驗收 5 項

這張不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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