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團隊知道「點數/儲值」在法律上可能踩到哪條線、對外標價為什麼要含稅、匯率與金流手續費要從哪裡拿,並把要問律師與會計師的題目整理出來——這是初查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是裁決。

#255 研究:儲值的法律定性、營業稅、匯率、金流手續費(2026-10-01 初查,未經律師)

狀態
進行中
誰在做
負責人+Claude
做到哪
10/01 初查寫完(八節:電支條例、禮券規範〔查不到〕、營業稅、匯率、金流手續費、對照 ADR、給律師的題目、出處),本單 0 則留言。10/02 依它拆出 #258、#259、#260、#261;10/05 會計師對其中兩題給了初步回覆(整理在 #316 留言),律師還沒問到、藍新費率還沒拿到。
卡在
等外部回覆:律師(GitHub 上還查不到題目已送出的紀錄)、會計師(10/02 第三、四題還沒回)、藍新(負責人 10/04 寄信問合約費用與上線時程,還沒回)。
下一步
負責人把 #261 的題目(加上七天解除權與服務條款)送律師,並追會計師第三、四題與藍新回信;PM 宜芳決定服務條款要不要另開一張單、#255 之後當紀錄保存還是關掉。
提醒:一、研究本體 10/01 就寫完,之後沒人改過(0 則留言);真正要動的事都分到別張:問律師與會計師 #261、藍新費率 #258、營業稅與發票 #259、匯率 #260、扣點表手續費重算 #254。二、本文有幾段已經過期:第五節綠界、Stripe 的比較用不到了(金流 10/02 定藍新);第四節臺灣銀行牌告匯率是 10/01 當天的數字,Slate 換算後來改用中央銀行開放資料(#260 10/02 留言,臺銀的檔案從伺服器抓會被擋);本文寫的本機路徑等同 repo 的 docs/adr。三、#316 第四節把服務條款寫成「接 #255」,但 #255 本文沒有服務條款的待辦,也沒有任何一張單在追(repo 裡也還沒有服務條款)——建議另開一張服務條款單(負責人+律師),#255 就能改成紀錄或關掉。四、會計師 10/05 說的「屬於禮券性質」,是在負責人描述「點數來源是儲值」的前提下回的,講的是付錢買的點數;月租內含點數那題還沒結論。而且這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律師意見、也不是負責人裁決。如果禮券成立,「點數會過期」的設計可能要改。五、要問律師與會計師的題目散在 #255 第七節、#261 本文與 10/02 留言、#316 第四與第五節、#260 留言,建議收成 #261 一份清單,免得漏問或問兩次。六、這張標「我們處理中」,但 10/03 已指派給負責人,實際下一步是負責人本人去問。

這張要解決什麼

PM 宜芳,以及由宜芳分派的帳務線工程師,要開始做會員、綁卡、扣點與電子發票,但不確定哪些收費方式會被當成電支條例的「收受儲值款項」、對外標價要不要含稅、匯率與金流手續費怎麼算——要能 手上有一份查過法條原文的初查:分清楚哪些可以先做、哪些要等律師與會計師的書面意見,並把要問的題目整理好送出去

一步一步 9 步

  1. Claude(負責人請) 10/01 查法條與公開資料: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 條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、32 條、臺灣銀行牌告匯率、綠界/藍新/Stripe 的費率頁
    產出 #255 本文。查不到的照實寫「查不到」: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的條文、藍新費率、三家的定期定額(訂閱扣款)費率、Stripe 台灣頁。
  2. Claude(負責人請) 拿查到的法條對照 ADR-0057 決策九、ADR-0124 q2、ADR-0127 M6,把收費形狀分兩堆
    比較像「收受儲值款項」:預付點數包、可退費或可提領的帳戶餘額、可跨月累積或轉贈的加購包。比較不像:月租內含點數當月用完即止、事後按量請款、管理台手動核發。這是研究的分類,給律師判斷時參考,不是結論。
  3. 負責人 10/02 決定把研究公開給團隊,同一批拆出需求單
    #258 金流(藍新,引第五節費率)、#259 電子發票(引第三節營業稅內含)、#260 點數換算(匯率)、#261 問律師與會計師(照第七節的題目);通知貼在 #240。
  4. Claude(負責人請) 10/02 設計審查時對照 #261 的題目清單
    發現漏了消保法通訊交易七天解除權,在 #261 留言建議補成第六題。
  5. 負責人 10/04 裁「要有服務條款(TOS)與免責聲明」,寫明由負責人+律師處理、接 #255
    #316 第四節列出條款至少要寫到的五件事,並點出七天解除權的排除同意要律師看。repo 裡目前沒有服務條款。
  6. 負責人 10/04 寄信問藍新(作廢期限、統編併用載具、定期扣款後自動開票、合約費用與上線時程)
    等回信。拿到藍新實際費率(特別是定期定額)之後,#254 第四節原本用綠界算的手續費要換成藍新,並照 10/05 裁決改用含稅總額重算一次。
  7. 負責人 把第七節的題目拿去問會計師
    10/05 初步回覆(#316 留言):點數如果是客戶儲值買的,「便屬於禮券性質」;「訂閱內含點數算不算收受儲值款項」只引了電支條例的定義(多用途支付,例如街口、LINE Pay Money),還沒下結論;第三題(點數過期的會計認列)、第四題(營業稅內含怎麼開)還沒回。這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負責人的裁決。
  8. 負責人 把題目送律師(禮券規範、訂閱內含點數、開放線上購買、七天解除權、服務條款)
    取得書面意見後,結論+顧問身分+日期記進 ADR-0057 決策九或 ADR-0117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;往來信件全文、顧問聯絡方式、真實金額不進 repo(#261 驗收條件)。
  9. 帳務線工程(宜芳分派) 在書面意見出來之前照現有裁決做
    不做使用者線上購買點數包、儲值、自動加值的端點或畫面;加值只有管理台手動核發;扣點先只記錄、不扣不收。

已經定的 14 條

還沒定的 9 題

我們的點數算不算「商品(服務)禮券」?算的話要照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(一般要求履約保證、不得寫使用期限)
  • 算禮券:要履約保證、點數不設使用期限
  • 不算禮券:照一般服務契約
建議:會計師 10/05 說儲值買的點數「屬於禮券性質」,但那是說明不是裁決;適用哪一套、條文內容請律師直接確認(研究那天查不到正確連結)
誰裁:負責人問律師(#261)
訂閱方案內含的點數(記在同一本帳的 grant)算不算電支條例的「收受儲值款項」?
  • 不算:單一用途,只能用在自己的服務
  • 算:設計要收斂成「月租內含、用完即止」與「事後按量請款」兩種
建議:研究的讀法是可能不算(定義要求多用途支付),但會計師 10/05 還沒下結論,要會計師或律師明講;在那之前照舊只記錄不扣
誰裁:負責人問會計師與律師(#261、#316 留言)
月租內含點數、加購送的點、促銷點會不會過期?會計上怎麼認列?
  • 當月用完即止
  • 可累積但設期限
  • 不設期限
建議:這題跟禮券「不得寫使用期限」直接撞,等第一題的答案再裁
誰裁:會計師(10/02 第三題,還沒回)+負責人裁產品
營業稅內含在訂閱、分期、加購(儲值)各種收費方式下,報價與發票文案怎麼寫?
建議:跟 #259(電子發票)、#316 第五節的會計四題對一下由哪張問,不要問兩次
誰裁:會計師(10/02 第四題,還沒回)
訂閱與加購點數適不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七天解除權?適用的話,「事先同意即提供服務」的排除同意要怎麼取得、怎麼留紀錄?
建議:#316 已指出加席那個勾選本身就是條款的一部分,請律師一起看
誰裁:負責人問律師(#316 第四節、#261 10/02 留言)
藍新的實際費率,特別是定期定額(訂閱扣款)的費率是多少?
建議:等藍新回信;拿到後換掉 #254 第四節用綠界算的手續費,用含稅總額重算
誰裁:負責人向藍新拿(#258、#316 第五節)
律師意見出來之前,Slate 的畫面與文案要不要先不用「儲值」兩個字?
  • 先不用
  • 照用
建議:ADR-0117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的建議是先不用(標著「設計,待裁」);Farside 加購頁標題現在叫「儲值方案」
誰裁:負責人
註冊綁卡本身算不算儲值?
  • 不算
  • 算
建議:研究的讀法是不算:綁卡當下沒有錢移轉、沒有點數入帳、也不扣款;請律師一併確認
誰裁:律師(#261)
服務條款除了 #316 的五件事,要不要加寫「消耗的點數隨匯率浮動」?
  • 加寫
  • 不寫
建議:#260 10/02 留言建議寫明,屬於告知,要負責人跟律師一起看
誰裁:負責人+律師

怎麼驗收 6 項

這張不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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