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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tHub #261 ↗
帳務・法務會計
讓負責人把「能不能讓使用者自己花錢買點數」問清楚律師與會計師、拿到書面意見寫進 ADR,帳務線才知道加購點數包、自動加值哪些能做、哪些會踩到電支條例。
#261 儲值/加購點數包:問律師與會計師(上線前必要步驟,非工程單)
狀態
進行中
誰在做
負責人本人
做到哪
會計師 10/05 先回了兩題(整理在
#316
留言):儲值買的點數「屬於禮券性質」;訂閱內含的點數算不算「收受儲值款項」,只引了法條定義、還沒下結論。其他題目會計師還沒回,GitHub 上也還看不到送律師的紀錄;ADR 還沒補記。工程端沒有任何「使用者線上買點數」的 PR(查過
#285
、
#287
、
#320
、
#321
)。
卡在
卡在外部顧問:等會計師回剩下的題目、等律師(還看不到題目已送出的紀錄)。題目只能由負責人本人去問。
下一步
負責人把題目送律師(建議連同第六題「消保法七天解除權」與服務條款一起問)、追會計師還沒回的題目;拿到書面回覆後,把結論記回
ADR-0057
決策九與/或
ADR-0117
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。
提醒:
一、這張不是工程單,不用分派工程師:10/03 已把 Assignee 改成負責人、拿掉「委託處理」標籤。宜芳要追的是進度——律師什麼時候送、會計師還剩幾題沒回。二、會計師 10/05 說「儲值買的點數屬禮券性質」,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律師意見、也不是負責人裁決。Claude 的讀法(待律師確認):如果成立,禮券規範一般要求履約保證、不得寫使用期限,會直接碰到「加購送的點、促銷點、月租內含點數會過期」的設計——
#243
點數帳本、
#254
扣點表、
#256
會員的點數規則,先別把「點數會過期」做死。三、題號對不上:
#316
留言講的「10/02 第三題、第四題」(過期點數的認列、營業稅內含),是本單的第 4、5 題;本單第 3 題(開放線上購買後整本帳的定性)比較像律師題,看不出有沒有送出。四、要問顧問的題目散在
#255
第七節、本單本文與 10/02 留言、
#316
第四與第五節——跟
#259
(營業稅)、
#258
(金流手續費分類)、
#316
第四節(服務條款、七天解除權)都有重疊,建議全部收進這張的同一份清單、一次問完,免得漏問或問兩次。五、
#248
已經關了,但最上面的「帳務:已裁定的事實」還在更新(最後 10/05),查帳務規則照樣以它為準。
一步一步 9
已經定的 14
還沒定的 11
怎麼驗收 5
這張不做 6
這張要解決什麼
負責人(法律與會計確認的負責人)
,帳務線正在做會員、訂閱、點數帳本,但
ADR-0057
決策九寫明不做錢包、點數、儲值——電支條例對儲值沒有金額門檻,做了就是特許業務。加購點數包、自動加值、讓使用者自己上線買點數,全部卡在這一條。——要能 拿到律師與會計師的書面意見,弄清楚哪幾種收費形狀可以做、哪幾種會踩線,寫進 ADR;之後要不要開線上購買,照意見另外裁、另開工程單。
一步一步
9 步
負責人
整理要帶去的背景與題目:本單〈要問的五題〉加上背景(電支條例第 3 條的定義與「禮券」排除、營業稅法第 32 條內含稅、點數都在付款人名下、同一法人、註冊綁卡不扣款)。完整版在
#255
第七節。
一份可以直接拿給顧問看的題目清單。注意這份清單漏了「消保法七天解除權」,10/02 留言建議補成第六題。
負責人
先問會計師:說明我們的營業項目(雲端主機服務、按使用時數扣點、點數來源是儲值),問第 1、2 題
會計師 10/05 初步回覆:① 儲值買的點數「便屬於禮券性質」;② 訂閱內含的點數算不算收受儲值款項——只引了電支條例第 3 條第 7 款的定義(預先存放款項、拿去做「多用途支付」,例如街口、LINE Pay Money),還沒下結論。這是會計師的說明,不是負責人的裁決。
負責人
追會計師還沒回的題:加購送的 bonus 點、促銷價買的點、月租內含點數沒用完,會計上怎麼認列(本單第 4 題);營業稅內含在訂閱、分期、儲值等收費形狀下,報價和發票文案怎麼寫(本單第 5 題)
會計師的書面回覆(email 或報告)。第 5 題跟
#259
發票那張重疊,兩邊對一下,只問一次。
負責人
把題目送律師:點數算不算「商品(服務)禮券」、適不適用禮券的定型化契約規範(履約保證、使用期限);訂閱內含點數記在同一本帳(grant)算不算收受儲值;開放使用者自己上線買點數之後,整本帳的法律定性;建議一起問消保法七天解除權(要排除的話,「事先同意即提供服務」怎麼取得、怎麼留紀錄)
律師的書面意見。
負責人
把顧問的回覆原文存進公司自己的法務紀錄
原文不進 repo;回覆裡的金額試算、顧問聯絡方式、往來信件全文都不貼到 GitHub 或 ADR。
負責人
把結論記回
ADR-0057
決策九與/或
ADR-0117
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,標出處(顧問身份+日期,例如「法律意見,負責人 2026-XX-XX 確認」)
團隊查 ADR 就知道哪幾種收費形狀可以做,不用再翻對話或截圖。
負責人
如果律師判定「訂閱內含點數走同一本帳的 grant」有儲值風險,在
ADR-0057
決策九或
ADR-0124
q2 補一句之後怎麼調整
只記方向,這張不要求改程式。
負責人
看完意見,裁收費形狀:例如只留「月租內含、當月用完即止」和「事後按量請款」,或放棄「預付點數包」「可轉贈的加購包」
裁完才輪到工程:使用者線上購買點數要另開需求單、另寫一份自己的 ADR(
ADR-0124
q2),由 PM 宜芳分派。
帳務線(工程)
在書面意見記進 ADR 之前,照現狀走:不做任何「使用者自己上線買點數包/加值」的畫面或 API;Free 用完點數就停下來、提示升級
點數只有平台核發一種來源(
ADR-0124
第一版:管理台手動核發);點數帳本(
#243
)現在只記錄、不扣點也不收錢。
已經定的
14 條
不自建金流;不做錢包、餘額、點數、儲值——電支條例對儲值沒有金額門檻,做了就直接是特許業務。
ADR-0057
決策九
決策九沒有被改:月租扣款、加購包、自動加值要上線,先問律師與會計師;在那之前只有管理台手動核發。
ADR-0117
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
第一版加值只有「管理台手動核發」,不做線上購買;線上購買是下一步,要有自己的 ADR。
ADR-0124
q2 裁決第 3 點
今天點數帳本裡的餘額是平台核發的用量配額,不是儲值金;一旦租戶付錢買額度,帳本就變成決策九擋的形狀,所以開線上儲值前先問會計師與律師、另立 ADR。
ADR-0124
〈2026-10-01 修訂〉三
市集(小應用)的錢跟智慧元件記在同一本帳;開線上購買之前,這一條也要先問過會計師與律師。
ADR-0127
M6
同一法人(「我們是同一家」)只消掉「跨法人共用點數」那層疑慮,沒有消掉「收受儲值款項」本身的疑慮。
ADR-0117
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
儲值、加購點數包、自動加值:先拿到律師與會計師的書面意見才做,之後只開放給付費方案;Free 用完點數就停下來、提示升級,不自動扣款。
負責人 2026-10-02(
#248
最上面的「帳務:已裁定的事實」)
年繳也照樣按月發點數——一次發 12 個月就會碰到要先問律師的這一題。
負責人 2026-10-04(
#316
第二節)
註冊時就綁信用卡;綁卡不扣款;不存卡號,只存藍新給的代碼。(「綁卡本身不是儲值」是推論,本單請律師一併確認。)
負責人 2026-10-02(
#257
、
#248
)
合併之前不開收費;現在只記錄、不扣點也不收錢。
ADR-0117
〈修訂〉七、
#240
(
#248
已裁定清單)
金流走藍新、電子發票走 ezPay。
負責人 2026-10-02
要有服務條款與免責聲明,由負責人+律師處理;個人用戶的七天解除權例外要律師確認。
負責人 2026-10-04(
#316
第四節)
法律與會計的確認由負責人負責;這張是負責人本人去問顧問,不是工程單(Assignee 已改成負責人、拿掉「委託處理」標籤)。
#240
負責人回覆;
#261
10/03 留言
顧問回覆原文存公司自己的法務紀錄、不進 repo;ADR 只記結論與出處(顧問身份+日期),不貼金額試算、聯絡方式、信件全文。
#261
驗收條件
還沒定的
11 題
訂閱內含的點數用同一本帳的 grant 入帳,算不算「收受儲值款項」?
不算:點數只能用在我們自己的服務(單一用途),不是電支條例講的「多用途支付」
算:要改設計,例如月租內含點數不進帳本、只當這個月的用量上限
建議:
會計師 10/05 只引了定義、沒下結論。Claude 的讀法偏「不算」,但這只是讀法,要會計師或律師明講才算數。
誰裁:會計師/律師(負責人去問)
如果點數算禮券,要不要照禮券的定型化契約規範(一般要求履約保證、不得寫使用期限)?加購送的點、促銷點、月租內含點數還能不能設過期?
付錢買的點數照禮券規範、不設期限;月租內含點數當月用完即止
所有點數都不設期限
律師判定不適用禮券規範,照現行設計
建議:
先等律師確認適用哪一套規範;會計師已說「儲值買的點數屬禮券性質」,所以「點數會過期」的設計先別做死。
誰裁:律師確認適用;之後負責人裁設計
加購送的 bonus 點、促銷價買的點、月租內含點數沒用完,會計上怎麼認列?
誰裁:會計師(還沒回)
營業稅內含在訂閱、分期、儲值等收費形狀下,報價與發票文案要怎麼寫?由這張問,還是
#259
發票那張問?
這張問
#259
問
建議:
同一次找會計師一起問,回覆兩張都引用,不要問兩次。
誰裁:負責人
要不要補第六題:訂閱和加購點數包適不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的七天解除權?要排除的話,「事先同意即提供服務」的同意怎麼取得、怎麼留紀錄?
補進這張,一起問律師
放到服務條款(
#316
第四節)那邊問
建議:
補進來、跟服務條款一起找律師問一次。
#261
10/02 留言建議補成第六題,
#316
第四節也把這點列為要請律師看的。
誰裁:負責人
律師如果判定現行設計有儲值風險,要怎麼調整?
只留「月租內含、當月用完即止」和「事後按量請款」兩種形狀
放棄「預付點數包」「可轉贈的加購包」
照書面意見另外設計
建議:
等書面意見出來才裁,這張不先假設答案。
誰裁:負責人
問過律師之前,Slate 的畫面與文案要不要先避開「儲值」兩個字?
避開,改講「點數」「加購」
不限制
建議:
ADR-0117
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的建議是避開(建議,還沒裁)。Farside 加購頁的標題現在就叫「儲值方案」。
誰裁:負責人
金流手續費怎麼分類、算不算「代理收付」(藍新的費率、訂閱扣款費率都還沒拿到)——由這張問,還是
#258
金流或
#259
發票問?
這張問
#258
問
#259
問
誰裁:負責人(或兩張單的負責人互相對一下)
「零售業等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條文內部沒查到,要負責人自己找,還是直接請律師確認?
負責人自己找
直接請律師確認
建議:
直接請律師確認,反正第 1 題就要問到。
誰裁:負責人
會計師在 LINE 上的初步回覆,算不算本單驗收要的「書面意見」?
算,直接整理進 ADR
等全部題目回完,請會計師給一份 email 或報告再記
建議:
等全部題目回完、拿一份 email 或報告,ADR 一次記;10/05 那份只是初步,第 2 題還沒結論。
誰裁:負責人
等律師放行、真的要開自動加值時,Farside 帶過來的舊「自動加值」偏好,要重新問付款人同意,還是直接作廢?
重新取得同意,不原樣生效
直接作廢
建議:
重新取得同意——
#258
10/02 審查留言的建議,寫進那張未來工程單的驗收條件。
誰裁:負責人
怎麼驗收
5 項
前提:
負責人說題目已經送出去了
操作:
打開
#261
與
#316
的留言
應該看到:
看得到會計師、律師各自收到哪幾題、哪天送的。目前只有會計師 10/05 初步回兩題的紀錄(
#316
留言),律師那邊還沒有。
前提:
律師與會計師的書面回覆都拿到了
操作:
打開 repo 的 docs/adr/0057-marketplace.md〈決策九〉與 docs/adr/0117-canvas-plans-and-metering.md〈2026-10-01 修訂〉五
應該看到:
看得到一段結論,標了顧問身份+日期;段落裡沒有金額試算、顧問聯絡方式、往來信件全文。
前提:
還沒拿到書面意見
操作:
到 GitHub 的 PR 列表搜「儲值」「加購」「點數包」「topup」
應該看到:
沒有任何 PR 在做「使用者自己線上買點數包或加值」的畫面或 API。(「加購席數」是席位,不算。)
前提:
用測試帳號登入正式站
操作:
把能點到的方案、帳務、畫布、設定頁都點一遍
應該看到:
找不到讓使用者自己付錢給我們買點數的按鈕。FLUX 自帶金鑰的引導寫「到 BFL 後台儲值」,那是使用者付錢給 BFL、不經過我們,不算。
前提:
律師判定「訂閱內含點數走同一本帳的 grant」有儲值風險
操作:
打開
ADR-0057
決策九或
ADR-0124
q2
應該看到:
多了一句之後怎麼調整的方向(這張不要求改程式)。
這張不做
不寫程式、不加測試、不用在瀏覽器實跑——這張是負責人去問顧問
拿到書面意見之前,不做任何「使用者自己線上買點數包/加值」的畫面或 API
這張不決定收費形狀,只把問題問出去;設計怎麼調整等意見出來再裁
顧問回覆原文、金額試算、顧問聯絡方式不進 repo
發票那四題(個人客戶要載具或捐贈能不能拒、開發票時限算哪一業、退款走作廢還是折讓、合併前要不要開發票)在
#316
第五節/
#259
追,不在這張
服務條款本身怎麼寫在
#316
第四節(負責人+律師),不在這張
相關的單
#240
#243
#248
#254
#255
#256
#257
#258
#259
#260
#316
#318
#326